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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“政府评价”的启思录意义不容小看

“政府评价”的启思录意义不容小看

佘宗明

    近日,《2009年广东省市、县两级政府整体绩效评价红皮书》出炉,其中有份特殊的“公众满意度调查”。该报告显示,公众对政府满意度指数一直不高,今年全省平均值仅4.97(总分10),处于“一般满意”状态。而在众多职业中,对政府最满意的是公务员,最低是农民、学生和失业者。

  报告一出,“非量化”论就泛起。有专家指出,评价指标覆盖不全面,评分过于感性,而且定点拦截的调查方式下,受调查者未必具有代表性等等。

  但笔者以为,这份“政府评价”的社会启思录意义仍不容小觑。它以略有误差的数据,直观反映了两方面事实:一,政府作为离人们的期望值还很远;二,对政府满意度高和低的职业,基本上顺挂其待遇、社会地位的优次好坏。

  人们对政府“一般满意”,意味着政府差强“民”意,也暗含人们对政府更多地“权为民用,利为民谋”的利益诉求。现实中,官员“搞定就是稳定,摆平就是水平,无事就是本事”的处事作风,对“公仆”在人们心中印象的损害;政府部门错误决策,或者推卸责任,造成的政府公信力受损;政策落实的异化,对社会的公平线的侵蚀……都在这个“一般满意”中,有所折射。

  现代政治理论认为,政府与民众之间是契约关系,民众委托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。人们对政府的“满意”,但又有个前缀“一般”,这就启示政府,要给政府作为中的漏洞打上补丁,发扬长处,改进不足,坚持“民本位”的执政伦理,迎合民众期待,赢得人们信任与支持。尤其是政府服务的“短板”,更应努力弥补,争取让民众更满意。

  而“公务员最满意,满意度最低的是农民、学生和失业者”,满意度的差异,体现出政策受惠、受损的阶层格局。满意度与阶层强弱势的趋一性,反映出一个事实:某些阶层作为政策既得利益者,占据着社会的优势资源,相形之下,还有些人因为政策冷落、损害或救济不力,权利陷落,成为社会上的“弱势者”。这种分化,吞噬着社会的公平公正,也催生了制度性的社会歧视、权利不均等。

  “能否公平,考量着社会的制度良心”,罗尔斯如是说。政府须正视社会失衡中的“政策因素”,并对此进行政策修复。完善保障制度,对穷人“合理的补给”,清理弱势权利申张的渠道,政府着手于此,才能让社会天平重归平衡,也让“对政府满意度”出现普遍性的提高。

“政府评价”是一页社会启思录,既指出了社会的些许问题,又显示出政府公开透明,革除弊政的决心。政府既有直面“瑕疵”的勇气,奋发蹈厉,焉能不让人期许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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